- 本协议适用于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代驾)利用自身研发的代驾运营管理系统管理完成为客户推荐代驾司机的服务项目。
- 委托方须通过代驾客户软件或者4006-91-3939电话向e代驾预约,e代驾利用代驾运营系统、代驾驾驶员接单软件系统,按时到达委托方预约地点。
- 委托方签字即确认了解本次服务收费标准及e代驾有关会员的最新政策,并依据收费标准和会员政策向驾驶员支付服务费用。
- 委托方须根据e代驾提供的驾驶员信息核实驾驶员胸卡及身份,如因未经身份核实使用了非e代驾合作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所带来的纠纷或损害,e代驾不承担责任及赔偿义务。
- 委托方在本协议签字即确认本次服务所用车辆具备e代驾提供服务的三个必要条件:车辆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有车辆保险(须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如以上条件不具备,请委托方如实告知驾驶员,驾驶员有权拒绝本次服务。如因委托方不主动告知或隐瞒以上情况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e代驾及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 对于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委托方必须有清醒同伴的陪同,陪同人员在本服务协议上签字方可提供服务,并具有等同于委托方一样的权利与义务,所签署的协议视为委托方本人签署,否则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本次代驾服务。驾驶员在为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委托方进行代驾服务的过程中,如遇该类委托方及其清醒的同伴借此不清醒状态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e代驾相关规定的代驾要求、拒绝支付代驾费用或者不按e代驾收费标准支付代驾费,驾驶员有权向e代驾公司汇报,e代驾有权按照公司代驾服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前述行为引发的殴打驾驶员的情形,驾驶员将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殴打行为造成驾驶员人身损害的由委托方承担一切损害及赔偿责任。
- 委托方在上车时须检查车上的贵重财物并妥善保管,e代驾严格要求驾驶员不得接触委托方车内非正常驾驶操作外任何财物。如发生财物丢失情况请及时提出,驾驶员会及时汇报e代驾公司并报警,驾驶员须配合警察进行调查,服务结束后委托方同意驾驶员离开即确认本次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财物丢失情况。警方依法处理前,委托方不得以怀疑为由对驾驶员进行任何语言攻击、人格侮辱及暴力手段的人身伤害行为,否则由此造成e代驾及驾驶员的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 服务途中驾驶员不得违章行驶,如不慎违章行驶,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e代驾有义务协助处理及监督驾驶员执行)。委托方有权要求驾驶员走特定路线,但不得要求违章行驶,如委托方提出违章行驶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如因委托方干扰安全驾驶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e代驾及驾驶员均不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义务,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 e代驾及驾驶员不承担责任项:代驾过程中因车辆自身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因车辆爆胎造成的交通事故(爆胎为事故成因,区别于事故造成了爆胎);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机件老化、涉水、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轮胎扎钉及压石子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e代驾及驾驶员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义务。
- 委托方没有通过e代驾正规预约渠道进行预约,私下预约e代驾的驾驶员提供服务,签订的本协议无效。
- 本协议由e代驾盖章、委托方签字即时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驾驶员各保留一份。
- 驾驶服务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代驾车辆负有责任,委托方同意先行使用车辆保险理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未能赔付部分由e代驾承担;非代驾车辆负有责任,e代驾不负责损失赔偿。
(1)委托方同意使用车辆保险理赔,车辆保险因理赔影响次年保费涨幅,按照发生事故时当年度保险相同险种次年的实际保费涨幅由e代驾为被委托方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委托方使用车辆保险理赔的,乙方给予委托方本次事故被委托方代驾委托方车辆相对应的保险责任项下的维修费用的20%作为补偿。
(2)交通补偿款的赔付:
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时间(需二类以上维修机构以维修定损单为准)≤7天按100/天赔偿。
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时间(需二类以上维修机构以维修定损单为准)>7天按一次性1000元赔偿。
特别说明:部分地区存在限行日,交通补偿部分不包括限行日天数。
备注:除本条(即第12条)约定外,e代驾不再对委托方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作为特殊处理不适用于第12条中各项赔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