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贷款人”、“我公司”) 将为您(亦称“借款人”、“用户”、“客户”、“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服务。具体借款信息以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账单/还款计划所载信息为准。借款借据/账单/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在此确认并同意您与借款借据/账单/还款计划上所载的贷款人形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关系,受本合同约束。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华融贷”借款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贷款服务。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本合同即时生效。
本合同由您和贷款人共同签署。
一、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我公司网站或客户端另有提示,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指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审批、查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在线或移动平台,如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官网等。
2、授信额度:指我公司根据您的资信情况,为您提供的最高额度(或称“总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贷款人的审批结果(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相应页面展示)为准。贷款人可根据您的资信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调整(上调或下调),且无须另行征得您的同意或通知您。您只能在授信额度内使用,您已经使用的授信额度称为“已用额度”,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称为“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循环使用,具体是指您清偿已使用授信额度而形成的债务后,对已经清偿的部分,您可再次使用。该授信额度并非我公司对客户的贷款承诺,我公司没有必须按授信额度发放贷款的义务,我公司有权随时调整或取消授信额度。
3、初始借款本金:是指每一笔借款发放时的本金数额
4、还款方式:您可根据资金需求向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并选择相应的还款方式。经我公司审查同意,满足提前还款要求的,您可在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费用。
5、计息、结息、费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日/按月计息,且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 年利率 /12;日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 年利率/360,如您选择的服务含有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按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月费率 = 年费率 /12;日费率=月费率/30;日费率 = 年费率/360,每月分期手续费金额可采用非固定金额方式收取,具体金额在您申请贷款时向您进行展示,并经您提交确认。借款利息及费用以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页面展示为准,单笔贷款利率、费率以贷款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借据/账单/还款计划约定为准。我公司有权对起贷天数、最长借款期限、计息结息方式、费用种类及收取方式进行调整并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或其他渠道公示并自公示之日起(对您新提用的贷款)执行,借款利息及费用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及费用一经产生,您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付,贷款人收取后不因任何原因而退还。
6、贷款逾期罚息、违约金:指您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贷款逾期罚息=逾期本金及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日利率*(1+50%)*逾期天数,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款方式下,如您于当月未能付息,则视为未付息贷款剩余本金全部为逾期本金,分期手续费逾期违约金按照逾期本金*逾期违约金比例*逾期天数计算,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逾期罚息收取标准及逾期违约金收取比例,通过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您确认逾期罚息标准的调整无需单独通知您,并自公示之日起(对您新提用的贷款)执行。
7、到期还款日:指您应还款的最晚日期,超过到期还款日还款的,您需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贷款逾期罚息。
8、到期应付款:指您在到期还款日前应支付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费用等。
9、授信额度有效期:指在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10、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当期您可以使用的额度。
可使用额度=总额度-总额度项下您已经支取且尚未结清的单笔借款发放本金之和。
11、提款申请:您应向贷款人发出提款的支付申请,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状况调整您使用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提款笔数。
12、还款账户:指您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贷款人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
13、代扣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目的,您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代您持续向还款账户开户行、有权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联等卡组织、人行清算组织机构等机构(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发送代扣指令,直接将您还款账户的款项划扣至贷款人账户,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处全部债务直至清偿完毕,且贷款人有权将同一还款日的多笔贷款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交易委托指令。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做出。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若还款账户发生变更,借款人应在账户变更后及时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确认,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或绑定银行账户即视为借款人同意授权贷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从该银行账户扣款用于偿还借款人在贷款人的欠款,授权划扣账户相应发生变更。借款人变更还款账户的效力及于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所有未结清贷款,同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已取得的从变更前银行账户扣款的授权继续有效。
二、承诺和保证
1、您同意和确认本合同内容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他人胁迫或引诱的影响,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所购商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不存在任何影响您信用的情况,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诉讼、行政处罚、仲裁等程序;您申请借款已获得您配偶(如有)的同意,您在本合同下债务以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您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本授信额度,否则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授信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3、您承诺,您向我公司申请的借款仅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消费领域(购房屋、汽车除外),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等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要求的用途,并积极配合我公司对您信用、借款使用及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您在此确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正常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以上信息。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贷款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贷款人合作机构、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正常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或通过贷款人指定的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合作单位查询、打印、保存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上述信息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2)处理贷后管理事务;
3)处理借款人征信异议;
4)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
5、若您违约,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通过当面拜访、电话、邮寄、网络等合法形式提醒或督促您改正违约行为,并且同意我公司向该第三方披露此违约事件。
6、如您个人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及电话等)发生变化,资产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其他情况时,您应在五日内通过线上服务平台通知我公司。
三、借款合同构成
借款合同由您在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填写的信息、注册协议、《消费贷款申请及授权委托书》、本合同、借款借据/账单/还款计划、借款声明、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以及此后对前述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所构成。本合同及其余部分均为借款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您电子确认的交易凭证以及依据交易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和贷款提取、还款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贷款的有效证明文件。借款本金、利率、费用标准、借款期间(天数)、还款方式等借款信息以贷款人系统生成的借据/账单/还款计划记载为准。
您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由您一次性签订,具体每一笔借款的相关要素在您支用借款时确定,并与本合同及其他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页面展示的文件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您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1、贷款支付方式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用途和支付的具体金额来确定贷款的支付方式。无论采取受托支付或是自主支付,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您指定的贷款发放账户或为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的账户即视为贷款人贷款发放成功。贷款人不承担由于接受贷款的账号错误、状态异常等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划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您在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上绑定的银行账户,并由您通过取现、转账、支付等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日常消费用途的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变更您对本额度的自主支付提款次数及单笔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并且无需另行通知您。借款款项一旦付至您指定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履行借款发放义务。借款发放日期和还款计划以贷款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借据/账单/还款计划记载为准。
采用自主支付的,您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期限一年期以内的借款人需在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且不迟于贷款到期日前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贷款期限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需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须先向贷款人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每笔贷款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覆盖率累计不得低于贷款本金的80%(含)。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或贷款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贷款发放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发出的网络消费交易的支付指令,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为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4、除非有确切且充分的相反证据,否则贷款人生成的借据/账单/还款计划/是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放及本息费偿还情况的有效证据。
五、借款本息偿还与费用支付
1、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先息后本、随借随还等方式,且每月还款日为固定日期,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不同,贷款期限并非均为一个整自然月。我公司有权对前款规则进行调整,并视情况提供不同种类的还款方式供您选择,具体还款方式、还款账号、每期还款日期和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费用)以我公司系统记载为准,并由您在借款时进行确认。
2、到达指定账户的款项,按照如下顺序清偿各项债务:借款人付至贷款人账户的款项,按照如下顺序清偿各项债务(包括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1)先到期的债务先偿还;同时到期的债务中,利息优先于本金偿还;多笔贷款的款项同时到期,借款人申请了提前还款的贷款优先偿还,剩余贷款按债务发生时间在前的先偿还;应还款项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清偿:违约金、逾期罚息、费用、利息、本金;2)单笔借款的款项归还顺序:正常借款及逾期90天(含)以内的借款依次偿还逾期罚息、违约金(含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费用(含分期手续费,如有)、利息、本金;逾期90天以上(不含)的借款依次偿还本金、利息、费用(含分期手续费,如有)、逾期罚息、违约金(含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贷款人有权调整上述款项清偿次序而无需另行征得您的同意或通知您。
3、提前还款。您可通过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及我公司公告的其他途径于借款成功后次日起提出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申请。经我公司审查同意的,您可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并结清相应利息。提前还款金额=还款本金+还款本金*日利率*本金使用天数+还款本金所对应截至贷款到期日的全部剩余分期手续费(如有)+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小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还款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不同意您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应支付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不高于您申请提前还款本金的2%(含),贷款人有权在前述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范围内自主决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您对此表示认可。提前还款按照先到期的债务先偿还;同时到期的债务按照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
我公司有权对前款规则进行调整,并视情况决定部分还款功能的实现程度及时间,具体以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界面展示为准。
六、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享有我公司提供的消费贷款服务,知悉我公司相关产品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的计算规则,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您对贷款服务有疑问,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22-2799)、登录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进行咨询。
2、有权要求我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须亲自通过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务必通过微信、APP密码等方式校验验证您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均视为您本人申请,由您对该笔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4、应遵守本合同中的“承诺与保证”条款,向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在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我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登录账户修改、书面通知、在线或电话联系客服等。
5、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持续关注我公司通过线上服务平台等向借款人公示的借款合同修订,以及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的修改和变更。
6、在提款前,应仔细阅读还款计划和相关协议。您在相关页面点击提款,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还款计划和相关协议内容。
7、应妥善保管本人的账号、密码、绑定的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办理及使用我公司借款过程中的一切有关信息。借款人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有关账号信息和密码。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借款人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我公司,要求暂停相关服务。同时,借款人理解我公司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我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借款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您通过贷款人的消费贷款服务购买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贷款人对商户、商品不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有关商品的质量、退换货、发票开具、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均由商户负责。若您与商户发生争议,贷款人可视情况协助您与商户进行协商处理,但贷款人对协商结果不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不得以与商户存在任何争议为由拒绝向贷款人偿还所欠款项。
9、借款人同意我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页面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相关公告发布即视为借款人已收到,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在本合同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我公司提供的借款服务的,表示借款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使用借款服务;若借款人不同意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应停止申请新的贷款,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0、借款人理解并同意我公司有权单方面随时自行决定终止提供借款服务,同时我公司没有义务在终止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后,为借款人保留与借款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或代为转发、转存相关信息给其他第三方。
11、借款人应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1)发生针对借款人或借款人家庭的诉讼、仲裁、索赔、强制执行或行政措施、刑事处罚等;(2)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或可能出现恶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卡或在其他业务中出现逾期还款,涉及债务纠纷、民间借贷、被其他第三方请求履行担保责任、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3)其他可能危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事件。
12、配合我公司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信用状况、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并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二)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对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应付款项的),或者我公司有理由认为借款人不再符合借款使用条件时,我公司有权基于合理怀疑拒绝借款人继续使用借款,冻结借款人贷款额度,并以合理方式提醒借款人,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向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的,我公司有权提前冻结、减少直至取消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如借款人对我公司冻结、减少或取消其贷款额度持有异议的,须按照我公司要求,依据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页面提示的方式向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具体异议提出方式及解决方式以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页面展示为准。
2、为有针对性地向借款人提供新的服务以及优惠信息等,借款人了解并同意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借款人推送该等相关信息。
3、我公司有权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您催收到期应付款项。您同意我公司有权授权第三方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提醒、上门外访和寄送信函等一切合法方式,督促您按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费用等,其中,手机短信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第三方催收的费用属于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人愿意一并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贷款人有权决定从借款人支付的款项中优先偿还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我公司对您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您有关的银行卡等数据(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我公司关联公司外,或出于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目的外,未经您允许,我公司不得擅自将该等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但根据法律法规必须予以披露或者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披露的除外。
5、您在本协议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我公司有权视您的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我公司有权指示催收机构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您催收所有应付款项。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贷款人有权为贷款审批、贷后管理、贷款催收、市场调查以及信息数据分析之目的,向合法的征信机构和第三方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物流、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您必要的信息并向上述机构查询、调查、了解您的个人资信状况、经济状况等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您保证不会因为上述机构配合贷款人提供有关信息或确认事项而向上述机构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
七、违约及救济
(一)当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视为您违约:
1、违反“承诺与保证”之内容,或者出现不良还贷记录或没有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无法联系约见;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您的任何其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未能履行,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程序,或者您的房屋、汽车等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
4、您的资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或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情形;
5、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我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封锁、冻结注册账号,冻结、减少或取消您的贷款额度;
2、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3、有权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借款提前到期,无需事先向您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要求您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并提前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4、直接从您的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扣收相应款项以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由此造成的可能的收益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5、采取公告、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您承担,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披露您的违约信息;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三)如若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寻求到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代为清偿、补充偿还,差额补足等措施),借款人同意在第三方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贷款人按照人民银行及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关于担保代偿的相关规定进行征信报送,借款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同时愿意向该第三方支付代为偿还的款项。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为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九、其他约定
(一)未经我公司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我公司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设定担保及/或设立信托/资产证券化,无需另行征得您同意,但我公司会通过合理方式告知您。
(二)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您在贷款人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营业网点、线上服务平台)预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系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法院送达任何书面通知或各类法律文件的指定地址,寄送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如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公司,并在我公司确认获悉后,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三)您认同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确认或签署任何法律性文件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且认可我公司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我公司相关系统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数据及交易记录,以及我公司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电子及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合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与贷款人一致,不存在异议。
贷款人: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